校友爱心励学基金

工商管理学院校友爱心励学基金管理办法

日期:2012-01-05

晋财大工商院〔20111

工商管理学院校友爱心励学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对“八七成人企管一班校友爱心励学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励学基金)的有效管理、评选、发放,维护捐资人和优秀困难学生的权益,实现“爱心励学基金”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爱心励学基金资金来源。爱心励学金由八七成人企管一班校友:李晋文、王崇丽、温树义、陈长青等同学捐资设立,共25万元,其中20万元作为后备金,5万元用于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此后每年捐赠5万元。

第二条 爱心励学基金设立目的和管理原则。爱心励学基金用于资助和奖励在校学习的经济困难、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的大学生,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才报国。爱心励学基金管理原则:公开、公正,透明、规范,保证按照捐资人的意愿资助奖励经济确实困难,学习真正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爱心励学基金奖励对象和金额。爱心励学基金奖励对象为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正式学籍本科在校生中的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大学生,每学年10名,各奖励5000元。

第四条 爱心励学基金的管理机构

(一) 学院成立爱心励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爱心励学基金的管理,审核评选委员会的评选结果,对捐资人负责,每年向捐资人汇报爱心励学基金发放情况,接受捐资人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捐资人代表王崇丽和学院教师代表盖起军、张晓霞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盖起军担任。

(二) 学院成立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接受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院书记和院长分别担任。

第五条 爱心励学基金管理规则

(一) 爱心励学资金存放于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账户(无利息),20万元后备金未经捐资人同意不能动用,只使用捐资人每年提供的5万元。资金的提出和使用以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为准。

(二) 评选委员会制定的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必须经过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才能实施;评选办法如需修改,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修改后的办法经管理委员会认可才能生效。

(三) 评选委员会的评选结果须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由管理委员会核准、发放。

(四) 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直接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投诉,管理委员会可直接核实、处理;或要求评选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或要求重新评选。

第六条 受资助学生应向捐资人汇报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奖金的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经与捐资人协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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