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与改革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实践育人体系及学分要求

日期:2014-10-24
一、实践育人体系
我校实践育人体系由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活动三个环节组成,旨在把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贯穿到本科阶段的整个学习过程。具体结构如下:
实践育人环节
内容
备注
实践教学
基础
实践
课程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
按照学校课程体系要求设定
学科专业实践
课程实习、课程设计、专业实训、专业调查
各专业学科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设置
综合
实践
学年论文
安排在第二、三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毕业实习
安排在第七、八学期进行
毕业论文
军事训练
军事训练(含军事理论)
安排在第一学期进行
社会实践活动
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
安排在第一、三、五、七学期进行
社会实践周活动
安排在第二、四、六学期进行
(一)实践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一系列与学校课程内容紧密联系的教学活动,包括课程实验、课程设计、教学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划分为基础实践、学科专业实践、综合实践三个模块。
1、基础实践模块:主要由通识课程组群中相关课程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组成。
2、学科专业实践模块:主要包括学科专业课程组群和专业课程组群中安排学生在实验室、教学基地等完成基本技能训练、课程实习、课程设计、专业实训、专业实习,以及在实验室进行的仿真模拟训练等。
3、综合实践模块:主要包括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二)军事训练,是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总称。旨在培养学生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
(三)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走上社会、深入实际,进行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一系列物质与精神活动过程的总称,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环节包括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和社会实践周活动。
二、学分要求
根据《山西财经大学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财大〔2013〕7号)文件要求,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教育学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基础实践、学科专业实践、综合实践)学分原则上要不少于总学分的15%;理学、工学、艺术学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基础实践、学科专业实践、综合实践)学分原则上要不少于总学分的25%;军事训练环节2学分;社会实践活动环节中: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5学分、社会实践周活动3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