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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8-05-02

 

关于印发《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

毕业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业经201513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

 山西财经大学

                    201522

附件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规范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和《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人为通过推免或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后录取的取得我校学籍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硕士与本科为同一专业。

第三条 申请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警告(含)以上处分。

第四条 已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学习成绩优秀,每门成绩不低于75分(其中CET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0分),所有课程均分不低于85分,且无重修记录。

第五条 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申请提交提前毕业之前在我校A级或B1级学术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B2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本人均为第一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论文内容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

第三章 申请时间与程序

第六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本人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第七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由本人导师在申请表上签署书面意见,再由研究生所在导师组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研究生将《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包括学习成绩登记表、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所主持科研项目的结项书和硕士学位论文终稿等),报所属学院进行审核。

第九条 研究生学院综合导师组及所在学院的意见,提出是否允许申请人提前毕业的意见,然后将提前毕业研究生名单及材料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批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参与当年毕业(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等程序,纳入当年毕业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四章 其它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已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取得相应学分,且须在第四学期按照本人的培养方案完成全部培养环节。

第十二条 在毕业前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在满足第十一条的条件下,可不受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的限制,可申请提前毕业。若没有考取,则不能提前毕业,仍按照正常毕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凡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一经批准,即应严格执行,因各种原因不能提前毕业者,撤销提前毕业申请,仍按照正常毕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若以学校名义主持有校级和省级等各类科研项目,则需在提交提前毕业申请时提供本人主持并完成的相关科研项目的结项报告和立项部门同意结项的证明书。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13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晋财大校20099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